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安排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4月3日(星期六)—4月5日(星期一)放假3天。
二、各单位自行妥善安排好放假前工作,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三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,师生员工放假期间离开包头市者,需要向所在学院、部门履行请假手续,教职员工向教师工作部、学生向学生工作部准确报备行程,请假外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、措施和要求,全程做好个人防护。
包头师范学院**办公室
年3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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