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明节放假通知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〕12号)精神,现将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
4月5日(星期四)至7日(星期六)放假,4月8日(周日补4月6日(星期五)的课)上班,共3天。
二、各处(中心)、二级学院(中心)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,放假前对机房网络中心、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。
三、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、防盗、防溺水、防火等安全教育。
四、要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,关心留校师生的生活,学生处、后勤处等部门要安排好相关活动。
来源:学校**办
编辑:陈凯莉
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