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〕28号)规定,年清明节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间为:4月4日00:00至4月6日24:00;劳动节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间为:5月1日00:00至5月3日24:00。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北京时间为准;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车道的北京时间为准。免费车辆的范围为7座以下(含7座)载客车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