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马上就要结束了!
年即将来临,打工人最关心的莫过于涨工资和放假了。
涨工资有点难度,不过放假安排倒是安排上了!
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明年的放假安排!
除了这些法定节假日,其实你们还有年假,千万别忘记休了哦!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:
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。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元旦:年1月1日至3日放假,共3天。
二、春节: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2月7日(星期日)、2月20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三、清明节: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
四、劳动节: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5日(星期日)、5月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五、端午节:6月12日至14日放假,共3天。
六、中秋节: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9月1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七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9月26日(星期日)、10月9日(星期六)上班。
相关规定:
①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。
②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。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
③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,也可以分段安排,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
年假可以放几天:
●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
●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
●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;
●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未休年假:
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规定: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。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,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”
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单位申请本年度的年休假。但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,也可不安排职工休年假。职工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,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%就可以了。
注意事项: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
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;
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;
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
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说出来你可能不信,zoer已经把所有能休的假都安排好了,那就是天天躺在家里等钱!!哈哈